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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车导致烧死40人惨祸

广深高速路“2·13”事故原因查明
1998-09-1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南宁9月9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经过深入调查、取证,最近查明了广深高速公路“2.13”大客车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,并对肇事司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。

司机蒙家旗、班伍生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,14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撤职、行政留用察看等处分。

1997年2月13日,广西宜州市个体营运车辆桂M-01115号大客车在广深高速公路罗岗路段行驶中突然起火,烧死40人,烧伤6人,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。

两广联合成立的广深高速公路“2.13”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查、调查取证和模拟试验、物证检验,一致认为:车辆漏油严重,柴油遇发动机高温引燃起火,是引发大客车火灾的直接原因,而车辆带故障行驶,驾驶员安全意识极差,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
调查组查实,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桂M-01115号大客车属报废车。1996年5月上旬,宜州市个体户陆美月与合伙人韦美莲以2.8万元买下了这辆车,柳州汽运总公司机务处副处长莫文武,在没有核对车牌证件与该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情况下,就把另一辆停运车的车牌给了陆美月。对大客车检测时,检测站聘请的外检员冯玉坤也未按规定就随意在《机动车外观检验结果单》上签盖合格章。

随后,陆美月把车送到宜州汽车总站修理厂进行改装,将双层双通道27座卧铺改为双层单通道40座卧铺,改装后,车内座位更加拥挤,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。

1996年6月27日,陆美月申请办理入户手续。河池地区交警支队技术科副科长韦安仕违反规定,在《机动车登记申请表》上签署了检验合格的意见,并发给了“桂M-01115”新牌号。

该车的合伙经营人韦美莲找到河池交警支队牌证科干警潘爱军,在不经上级车辆管理所审批的情况下,将该车的核定载客人数从原来的27人变更为40人。8月7日,交警支队技术科科长黄道山在没上车检验的情况下,就信手在《车辆技术改装改造申请表》上签署“合格”。

1997年2月12日,正值春运高峰,桂M-01115号大客车在超载30人的情况下失控,最终导致惨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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